以基础性和战略性视角 看中国特色科研伦理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一重要论断,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从基础性、战略性的高度提出了更高目标与要求。当前,科研发展与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不仅传统科学技术稳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5G、AR和VR等新兴科学技术更是迅猛突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在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伦理问题,如生殖性克隆、基因编辑婴儿、信息泄露、生态污染、虐待实验对象、滥用实验资源等。因此,亟待从基础性和战略性高度构建完善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科研伦理建设,以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自立自强。

  科研伦理建设是科研向善的必然选择

  科研伦理是指科研人员与合作者、受试者及生态环境之间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科研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其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学技术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健康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保障。

  其一,科研伦理建设是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中的内在要求。科研成果产生的力量与后果是巨大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研成果及其技术开发是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力量,也是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现代科学技术的超前性对现代生产力发展具有先导作用。因此,科研在本质上必须求真求实。然而,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现代科研成果及其技术产品越来越深入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人类的同时,如果认识或使用不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良后果。因此,科学研究必须向善,否则将带来无法估量的破坏性影响,甚或导致毁灭性灾难。科研求真与科研向善并非总是具有一致性,有时会出现偏差,从而影响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的正向整体效应。因而必须通过加强科研伦理建设予以调适,使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始终运行在对人类有益的轨道上。

  其二,科研伦理建设是应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中诸多伦理风险与挑战的关键要素。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发展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众多科研伦理问题,如克隆研究中的生命伦理问题,基因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中的生态伦理问题,纳米技术等新材料伦理问题,以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核武器、基因武器等军事伦理问题,转基因技术等科技成果使用的基本伦理问题,等等。在现实中,有些科研伦理问题是明确的、可预知并可鉴定,而有些科研伦理问题则相对隐性或因存在模糊边界而难以判断。科研个体及其共同体有时还会出现明知故犯的情况,从而导致违反科研伦理的不理性行为。因此,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活动中,理性看待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以正确的思想理念与行为准则,引导和规范科研工作者及其共同体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具体行为。换言之,需要通过科研伦理制度建设来预防、规避和化解相应的伦理风险与挑战。

  制度建设是规范科研伦理的重要保障

  人们常说,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可见制度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制度理论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从老制度主义、行为主义到新制度主义的历程。新制度主义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制度与行为的互动关系。无论是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的“算计路径”,还是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文化路径”,抑或历史新制度主义的“结构路径”,都在强调制度与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科研伦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相关制度能发挥重要作用,亦体现了制度与科研机构和科研工作者伦理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实践中,一方面,我国科研伦理制度体系仍有待完善。制度体系可以是部门性的、层次性的,也可以是类别性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包含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文化-认知性制度等要素,这实质上也是一种体系。例如,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制度已渐成体系,既有规制性方面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也有规范性方面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同时,这些制度在实践中也广为人知并被接受,逐步形成一定的科研诚信文化观念与氛围。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是科研规范的一体两面,相比较而言,我国科研伦理相关制度还需加强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已有《科技进步法》等科研伦理相关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陆续制定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来又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我国在科研伦理建设方面已形成一定的规制性制度,但相关规范性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想切实做到“涵养优良学风”,还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来使科研伦理价值观深入人心,形成中国特色科研伦理的文化环境。

  另一方面,不科学的教育、科研机构评价机制以及不科学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等导致“五唯”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引发科研伦理问题的一个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科研评价制度更多地强调效率,使得“五唯”现象严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在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评价如同一个杠杆,对教育发展以及学校办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如果学科评估和大学排名等都要看洋帽子、人才称号帽子,都以规定的项目与固定的期刊刊文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势必导致竞争压力从评价方到科研机构、学校,再到科研人员层层传递甚至递加,从而成为引发科研伦理问题的风险因素。加强科研伦理建设,亟须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

  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科研伦理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研伦理问题并多次强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总书记强调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目前,科学完备的科研伦理制度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需要通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科研伦理相关制度,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科研伦理治理,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相应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

  其一,将科研伦理的普适性与特色性规范相结合,彰显中国特色。科研伦理问题是全球科学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需要建立全球性的普遍共识,制定普适性的相关科研伦理规则。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农业、生物医学、生态、工程、受试者保护等领域规制性层面的伦理审查制度,规范性层面的伦理要求、标准及合理的手段方式等。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存在不同的价值观与文化环境,所以,科研伦理制度建设在文化-认知层面同样面临着文化环境、理解、认同以及意义建构等问题。我国科研伦理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既应遵循人类社会关于科研伦理治理的共同价值观和共性标准,还应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伦理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式科研伦理制度体系。

  其二,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则并重,加强科研伦理制度体系建设。在科研伦理规范及价值观指引下,加强科研伦理建设需要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应构建和完善规制性、规范性制度要素,努力增强文化-认知性制度要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具有顶层设计和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宜陆续出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加强科研伦理建设的意见”“科研伦理基本准则”“科研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促进科研伦理建设。另一方面,还应改革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科研伦理建设已不是单纯的科研工作者的自律问题,也并非只是科学界的内部问题,而是全社会和全人类都关心的治理问题。应着力构建和完善科研伦理建设的主体制度体系,同时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例如科研评价制度、教育评价制度等等,坚决“破五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产生科研伦理问题的诱因,切实扭转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制度理念与导向,昌明制度之善,达到善治境界。同时,还应加强科研伦理制度宣传、教育、执行等方面的相关机制和措施建设,促进制度有效落实。

  其三,完善中国式科研伦理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明: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同时,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些重要论述,给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完善中国式科研伦理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领导是决定整个系统运行的关键。应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遵循其战略部署切实完善中国式科研伦理治理体系。总体来说,中国式科研伦理治理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科研伦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与战略性作用,提升科研伦理制度执行能力,优化制度运行效能,形成中国特色科研伦理的结构性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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