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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政策下,教师其实很难有选择权。
一个学校,在实施县管校聘过程中,一位老师想去外校应聘,却又担心校长不让他走。问我有没有选择的权利。能否自己自由选择去哪所学校应聘。
县管校聘政策下,教师其实很难有选择权。
类似情况,我遇到过好几起。校长想聘请老师,而老师想走。能不能走得成?
问题的背后,其实还关系到其它学校会聘请这个老师吗?如果大规模的都是这样的自由流动,会给整个教育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这里,要考虑两个问题:
1.当地县管校聘政策是否允许与鼓励老师自由流动?
我参与过县管校聘政策制订与完善好几年,最初确实想出台鼓励老师自由流动的措施,特别是优秀老师,以给他们更多的选择权,鼓励优秀老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但实际上在运行过程中,文件里只是有了这方面的指导思想,原则,而没有实质上的措施。因为,薄弱学校、山区和边远学校恐怕会有很多老师想走,优质学校名校的老师却一个都不想出去,这岂不是和政策初衷相背离了?
有没有选择去其它学校,所以最终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规定。现实中,各地的县管校聘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会禁止这样的流动,但实际上很难行得通。就算政策允许,对方学校也愿意接收,但每个学校人员编制都是固定的。除非对方有缺口,否则一个萝卜一个坑,你去哪个学校,哪个学校就得换个老师出来。
跨校区流动的真正实施,光靠老师一个人想走,是不现实的,需要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和教育局政三方的支持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县管校聘政策下,老师的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现行的县管校聘政策,各地实施过程大同小异,很多学校采取的方法都是逐层竞聘,如我们本地是三级竞聘,先是学校校长聘管理层,然后是管理层聘班主任、年级部,最后是班主任或年级部聘各学科老师。
这是校内的聘法,学校内部聘完了,如果还有老师落选,可以到学校所在的教育集团内竞聘,即相当于跨不同校区竞聘。这是第二轮竞聘。
如果老师还是被落选了,那就参加全县范围内的学校竞聘。这是第三轮竞聘。
在这种层层竞聘的实施下,老师很难有选择的权利。因为要跨校区聘任,你就需要放弃前面的几轮聘任资格。
对于老师来说,在竞聘的实施下,很难有相应的选择权,只能被动地接受逐级的筛选。因此,如何保障老师在县管校聘实施过程中,有双向的、充分的选择权,实际上是急需要完善的地方。
3.县管校聘政策要更多鼓励与引导优秀教师的流动
县管校聘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为教师流动打破政策和管理上的桎梏。而现在很多学校的做法,只是在竞聘上想办法,动脑筋,完全忽视了如何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教师正常的想流动,反而带来阻碍。就像题主所问的这样。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政策,就需要出台也鼓励教师流动,特别是鼓励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或边远学校流动。如果有教师主动提出外聘其它学校,不但不能阻止,相反还要鼓励。如果是边远地区的学校,还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等。
这才是真正的县管校聘。
让县管校聘的竞聘成分少一点,多一份人文关怀,是各级校长应当做的。这才是教育情怀。
编辑:晨晨 关注他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