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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丨坠亡研究生陶崇园导师或将恢复招研资格,他可以“复出”吗?
陶崇园(左二)、王攀(左三)和球队队友的合影。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官网发布《关于学校2020年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公示》,王攀的名字出现在了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硕士导师名单中。王攀为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教师,2018年3月26日,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陶崇园坠楼身亡。陶崇园家属后将陶坠亡的原因归于王攀,此后王攀被校方停止招收研究生。
这一公示名单立即引起舆论质疑。该校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在只是公示,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公示上面的要求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她表示,最终结果将等到公示期后公布,“要按照学校的流程”。但记者发现,这一公示还没有走完流程,就已经被撤下,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而11月25日上午,上述网页已无法打开。
撤掉公示,并不意味着校方就取消之前对王攀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对于学校让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复出”,有舆论质疑,说好的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绝不姑息”呢?那么,被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可以“复出”吗?“复出”的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按此意见,被停止招生资格的导师,执行期不得少于两年,也就是说,只要执行停止招生资格超过两年,当事教师“复出”并不违规。
武汉理工大学当初对王攀的处理,其实只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据媒体报道,2018 年4月8日,武汉理工大学发布通报称,针对陶崇园家属反映导师王攀的有关问题,经查,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子关系等与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未发现王攀存在阻挠陶崇园本科毕业时到其他高校读硕士及硕士答辩、侵占学生经济利益、让学生到其家中洗衣服做家务等行为。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处理。而之后不见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的公告与报道。
如果就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处理,那么,处理是有执行期的,在过了执行期之后,当事教师申请“复出”,学校经过审核后,在满足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复出”的。那么,王攀的“复出”,为何遭遇质疑?
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初学校做出的“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处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执行期限,而且,在这一处理之外,还留了一个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的尾巴。这让公众理解为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是“无限期”,甚至“终身”的,而这其实是对处理的误解。
学校之所以不明确执行期限,还表示进一步调查,现在看来,主要是为了回应、平息舆论。而这种为回应舆论的处理,并不严谨。需要注意的是,“严谨”不是对当事教师进行“顶格”处罚,而是要根据调查得到的事实,做出处理,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也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如果当初学校根据调查的事实,做出的处理,就是停止当事教师的招生研究生资格两年,那么,即便舆论还有质疑,学校可以以调查事实做出回应。同样,在完成执行期后,当事教师按规定申请“复出”,学校学位办进行审核、批准,也不用担心舆论的质疑,而不像现在,一被质疑就慌忙撤下公示,仿佛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一样。
教师的师德问题,是公共问题,因此需要学校公开、透明的处理,不要藏着掖着。同时,调查、处理师德问题,也需要教育的归教育,道德的归道德,舆论的归舆论,不能以舆论评价代替专业的调查、处理。对教师师德问题的调查,要由学校教师委员会负责,并根据调查事实,按照教师伦理标准做出公正处理。这是建设师德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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